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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270 2018-12-13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8-12-10    访问量:1207 】 【我要打印】【关闭】

建市函〔2018〕3151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5月至10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市函〔2018〕2182号)要求,各市、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进场交易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和自查资料。全省共自查项目15195个,中标交易金额约1151.74亿元。

10月8日至10月31日,我厅在全省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的4892个项目(中标金额986.82亿元)中,随机抽取100个项目(中标金额111.92亿元)进行抽查。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地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管,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公开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受检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基本规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开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公示等招标过程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在省级抽查的100个项目中,共有72个项目存在118条问题(详见附件)。主要包括:自行招标项目未备案,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材料不齐全,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不在投标截止15日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超过80万元,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七条;以投标人营业额、单位性质限制、提高资质、不合理业绩要求、地域奖项加分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书面合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未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等。

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归档资料缺失、不具可追溯性等问题。如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内容不全,未载明招标人名称、联系方式、中标金额、发放日期等;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使用标准文本,编制质量不高;无评标专家抽取监督记录;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存在缺项;投诉处理归档资料不全;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施工合同未依法备案等。

三、工作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向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分别发放书面反馈意见。各市应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各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8〕164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附件:省级抽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省级抽查发现问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