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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通知

1204 2018-12-15

关于做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8〕32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重点局,合肥市林业园林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宣城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

当前,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已进入年度攻坚阶段,各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做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精准有效,以更加严实的作风,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住建系统要根据省大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当地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二、要紧盯重点工程建设不松懈

各地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确保完成年度80%以上的整治任务目标;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要抓紧补缺补差、圆满收官,切实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三、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狠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不顾工程质量安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要把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落实到位,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强危大工程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