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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2144 2018-12-10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省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建质函〔2018〕31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保证考核质量,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从业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989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省级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1841号)要求,我厅对宣城、池州、滁州、铜陵、合肥等部分市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的内容包括对市级(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度建立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考核机构建设和管理情况;考核机构监考人员队伍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查阅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监管的制度和考试管理台账。对考核机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器材的配备维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考试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台账。

督查发现,经过一年的试点,全省除芜湖市外均按照我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建质函〔2018〕2284号),建成计算机考核场地并投入使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均已制定相关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并能较好的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在考试之前及时掌握考试计划、时间和地点,符合考试要求的方可组织实施。过程中强化日常监管,多数地市采取督查或不定时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考试纪律进行检查。强化考试监管,对监考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考试纪律。成立考试巡查组,在考试过程中随时对考场进行突击巡查。

对考核机构的督查中发现,考核机构严格核实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要求考生一律携带双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大多数机考场地的机房、网络、器材设备等方面均符合要求,配置了电子安检门、手持检测器、身份识别系统、信号屏蔽仪等多种设备,安装了高清视频摄像系统进行全方位监控,并留存视频录像备存备查,基本杜绝了作弊、替考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个别市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考核机构在标准化考场设置、考试过程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全省仅马鞍山市具备完整规范的“安管人员”和起重类、非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条件,淮南市、宿州市、六安市非起重类特种作业实操场地已建成,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起重类实操场地正在改建扩建,近期完工。芜湖市“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建设严重滞后,机房和特种作业实操场地至今未能正式投入使用,影响了当地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考核取证。其他各市虽已开展了计算机考核,但是现有的实操考核设施设备不完善,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场地新建或改建动作迟缓,力度不大。

2.部分市建设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责任,监管机构不健全,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淮北市在2018年5月份的安管人员考试中,因疏于监管导致多名考生替考,我厅已督促市级主管部门查处,并停止其承担考核的资格;有的市未能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考核管理责任,把此项工作交给下属单位、甚至协会承担,这些单位往往重培训轻考核,加之不法中介机构干扰,收取报名人员培训费用之后,未能及时开展考核,导致报名人员取证难,引起一系列投诉、矛盾,升级成为舆论焦点,给此项改革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个别市将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全部交给各培训机构,在审批发证时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

3.管理水平不足。考核机构管理不到位,承担考核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考生满意率低;考培分离没有落实,教学质量不高,学员的安全教育出勤率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

4.设施设备仍需改进。有些考核机构没有按要求配置身份识别系统、金属探测门等安检设备,造成人证对比困难,依靠人为识别身份证杜绝代考存在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责任人,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核发证。

2.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建质函20182284号)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基地标准化建设。2019年4月1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新建的实操考核场地验收完成并报我厅备案,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原有的实操考核场地停止使用。

3.各市要建立考核机构评估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考核机构和通过考核取证人员的监督检查。

4.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考核机构,严格考务、师资和监考人员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考核质量,制定应急预案,优化升级硬件设施设备,提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严厉打击考核机构与中介勾结及高科技作弊行为。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