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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1720 2017-03-31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和第1次、第2次专项督查结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第3次)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底。

二、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展情况;

2、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主体,自查自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去年9月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施工许可证办理、监管情况。

三、督查方式

市城乡建委组派督查组,重点督查四大开发区、市本级及第2次督查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每个区域从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或以扫马路方式随机确定1—2个项目检查。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组长为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

督查组成员:由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筑质安站、市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设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对辖区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书面记录,存放施工现场。

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此次全面排查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于9月底前,书面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材料电子版发QQ邮箱:204371571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