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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补充通知

1270 2021-09-08

合建审改办〔2021〕24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合建审改办〔2021〕22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现就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办理模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目前暂时采用线下手动打印方式发放,后续平台升级完成则另行通知。建设单位应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打印证件)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换发全证。

二、编号规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编号规则已制定(见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号。

三、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规定表格要求(见附件2),将分阶段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信息报送市级窗口(施工许可台)进行汇总,以便信息共享和查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分阶段施工许可证中“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该阶段施工工期,如不明确,则需建设、施工单位书面补充予以明确。

2.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应当在申办“±0.00以上施工”施工许可证、或合并换发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3.对于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要求的、工程质量安全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或暂停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编号规则.doc

附件2: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登记表(年或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