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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1066 2021-09-08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

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合质强办〔2021〕51号)(详见附件)要求,定于9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目标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黑板报、条幅等手段,采取张挂标语、宣传专栏、质量宣讲、开放日等形式,宣传“十三五”期间,本辖区、本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情况,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质量关系经济效益、质量关系生活幸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各企业要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要健全,并有效运行,要积极筹划和申报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等争先创优工作,树立标杆、弘扬先进,要积极参加合肥市2021年质量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大力进行宣传和开展观摩活动,传播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文化,展现合肥建设工程质量品牌形象。

(三)开展优质工程观摩等活动,促进示范引领作用。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辖区内选择工程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工程,组织创优项目观摩活动;同时也可选择质量管理较差,现场问题较多的工程作为反面典型,组织教育观摩活动。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暨驻厂监造培训会、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开展装配式建筑现场观摩会、解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召开系列质量工作座谈会。

(四)加强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管理,规范各主体单位检测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宣贯《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标准化管理导则》(试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题解读;确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知晓并落实各自在检测质量管理的中责任,切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五)组织工程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工程质量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执行、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程质量投诉查处等落实情况。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级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活动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二)精心策划,广泛动员。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四)高效简朴,疫情防控不松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相关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问题。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总结、图片及视频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李文    电话:62672242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合质强办〔202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