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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1210 2020-12-1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局属有关单位,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1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紧急会议的精神,汲取国内、省内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结合冬季安全施工、大型起重设备专项检查等当前重点工作,扭转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被动局面,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在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地管控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在岗履职,企业层面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12月7日起至2021年2月底 在肥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应全部下沉施工现场一线,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并要建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有限空间作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清单,完善日常管控机制,加强风险预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打牢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三、严格执法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执法,对施工作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要紧盯不放心的企业和项目;紧盯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项目;紧盯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的企业和项目;紧盯重大危险源和各项危大工程;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现场执法,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问责的必须问责。严禁无证施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及市轨道站执法检查发现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我局(每周不少于2个)。

四、实行联合惩戒

凡是发现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不符,或拒不整改、冒险作业的,坚决关停、严厉惩处。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记录不良行为、联合惩戒等处理措施。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对安全监管薄弱的县区、无典型案例上报的县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在大排查工作中进行重点督导,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局督导情况。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