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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运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462 2019-02-18

关于正式运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办函〔2019〕3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对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为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一致,升级后的平台更名为“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于2018年10月29日开始试运行,经调整完善,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现就平台正式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运行时间

自2月10日起平台启用,开放账户权限申请功能,2月20日全省正式运行。

二、运行工作安排

(一)平台正式运行。升级后的平台上线运行后,所有业务全部通过该平台办理,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未办结的业务,请各单位务必于2月14日下午17:30前全部办结。2月14日17:30-2月19日23:00我们将实施平台升级部署工作,期间所有业务暂停办理。2月20日新平台正式启用,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予以关闭,所有数据资料将予以存档,方便今后核查。

(二)统一平台入口。按照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要求,平台上线运行后,所有用户需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原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入口将予以关闭。

(三)人员实名认证方式。为提升平台中人员实名认证效率和质量,平台上线后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人员实名认证,人员信息入库时不再统一采集人员证件照和人脸信息。因业务办理和监管确需采集该类信息的,由各业务系统自行采集。

(四)平台账号权限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确定专人负责登录安徽省城乡规划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在线申请本部门及所辖区县主管部门账号权限,并上传盖章后的申请表,经由厅相关业务处室在线审核后,由厅信息中心予以配置。请各单位务必于2月14日前完成平台账号权限申请。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平台顺利上线运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平台运行的相关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窗口答疑等方式,积极做好平台正式运行相关告知、说明工作。要加强本地区平台运行使用宣贯和培训指导,确保平台有序运行。

(三)及时反馈。认真收集平台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咨询电话,请于2月14日前报送至平台联系邮箱。

四、联系方式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运行联系方式:

厅行政审批办:0551-62999880

厅标准定额处:0551-62871534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0551-62871504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0551-62871572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0551-62878509

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51-62871563

平台运行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992、62871995、62871996

平台QQ群: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QQ1群:863406053(亳州、淮北、宿州、蚌埠、淮南)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QQ2群:828821318(阜阳、六安、合肥)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QQ3群:863571139(滁州、安庆、马鞍山、铜陵)

行政主管部门咨询QQ4群:862557986(芜湖、池州、黄山、宣城)

平台联系邮箱:ahzjt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