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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

1301 2021-09-22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更好服务企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对原资质审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相关功能。现就新版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功能

在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新增了劳务资质备案、企业主要人员实名制、资质审批事后监管等功能。

二、上线时间

(一)2021年9月18日零时起,所有资质相关业务申报统一在新系统开展,系统关闭申报入口。

(二)2021年9月18日零时前,已在系统提交申请的业务,在系统正常办理企业也可自行撤回系统中未受理的申请,在新系统中重新提交办理。

三、新系统登录端口

端口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工程建设云—>资质审批[新版]。企业法人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主管部门使用账号、密码或微信扫码登录。

端口二: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sso.ahzwfw.gov.cn/uccp-server/login?appCode=bc894985f7ed4a929e78682435d2cfe7&service=http%3A%2F%2Fhfzjy.xcx.ditop.top%3A19091%2Fc%2Fuc%2Fuclogin->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主要人员实名制。企业在提交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资质申报相关业务时,提交注册、职称人员,需要通过“合肥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完善实名制信息认证内容包括:人脸识别比对、绑定个人手机号码、上传个人证件照、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等(具体操作参见小程序操作说明)。个人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与企业聘用关系确认,新系统中个人聘用关系以小程序建立的结果为准。技术负责人业绩在原系统已认定通过的需要在新系统完成技术负责人实名制后方可使用。

新系统中注册、职称人员与企业的聘用关系,需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聘用关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二)职称、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使用。企业办理资质相关业务所使用的职称、试验检测员证书,实行“个人承诺+企业承诺”的方式使用,不设置证书入库审核。即:在个人完成实名制认证后,在小程序“证书管理”模块中上传证书,个人对证书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申报资质业务时,对申报的人员及其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资质审批事后监管。对取得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我局将通过新系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企业相关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通过系统自动实现提示、预警。企业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配备相关人员;我局资质动态核查异常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并适时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四)劳务资质备案”功能同步上线,详见《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新系统操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可在新平台登录界面查阅实名认证操作指南、新系统资质办理流程及操作指南。使用期间如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技术支持

附:系统操作手册.pdf

    个人小程序操作说明.pdf

 

                                    

 

        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处 62692765、行政审批处(窗口)63538821、

        技术支持400-032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