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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765 2021-08-30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

2.《安徽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6.《关于立即开展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1.项目各主体责任单位总部要统筹部署,指导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项目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监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形成隐患治理排查清单,落实隐患全面整改。

4.此次检查行动同时要重点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合法合规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结果和数量报我局统一汇总通报。

2.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第1轮检查中,同一家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有3个工程责令停工,我局将对责任企业下发重大安全隐患告知书,企业应在重大安全隐患告知书下发后5日内由企业层面在停工项目现场组织召开现场反思会。


3、第2轮检查中,因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辖区监督机构应予以通报,并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扣除相应企业信用分,扣分累计无上限;如再同一家企业在第2轮检查中有3个或以上的项目被责令停工,认定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将建议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制企业在一定时限范围内市场准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