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847 2021-08-3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要点》和《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合建质安〔2021〕13号)要求,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高效和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长: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全程参加)

  员: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市起重机械专家库中专业技术人员(由局质安处统一安排)

联络员:市建筑工程协会安全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局质安处统一安排)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9月30日前对近两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被列为C类监管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承接的项目全覆盖检查,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三、抽查重点

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

承包单位要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重点如下:

1.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

2.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登记、安(拆)告知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自检、检验、验收和使用登记。

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联接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不走过场。

2.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要开展全面维保检查工作,并将排查、维保工作台帐留存项目部备查。

3.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及时上报我局(每周不少于1个)。

4.我局将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对安全监管薄弱的县区、无典型案例上报的县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在大排查工作中进行重点督导,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局督导情况。

五、检查处理

1.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抽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漏查漏报的设备一律责令停机。对设备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分包单位暂停承接业务,项目总承包单位扣信用分。

2.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上报我局并实施联合惩戒(本市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外地企业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

3.对检查中发现未认真履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4.本次检查,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撤销一批、惩戒一批、停机停业一批。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