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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801 2021-01-19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相关部署,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二、细化措施,抓好防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一)强化用工管理。所有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所有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安康码,在工地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统计人员进入工地前14天行程、进入离开时间、从事工种、活动区域,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由用工单位负责调查信息,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建立台账。

(二)及时报告信息。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更新情况,若发现14天内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按照合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向属地社区报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建设单位负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如发现有故意隐匿行程、隐瞒不报的情况,参照瞒报事故处理。

(三)加强环境消杀。各在建项目应加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杀工作,其中应重点关注宿舍、食堂、饮水区、休息区的通风与消毒,严格执行相关卫生防疫规定。

(四)强化现场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交底等尽量在空旷的室外场地或分散进行。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工地防疫管理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加强应急储备。在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分别制定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省、市、所在辖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及时响应;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升级等紧急情况下的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防疫物资应加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并防止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

(八)做好防疫宣传。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配备必要消杀物资、提供可靠条件,提升现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我市、属地县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利用QQ群、微信群等手段及时传递信息,并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村居开展防控措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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