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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对寒潮预警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891 2020-12-29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合肥市气象台2020年12月28日10时30分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全市大部分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10℃左右,平均风力5级,阵风8级左右,30-31日早晨最低气温-7~-9℃。为做好本轮寒潮及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关注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在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雪冰冻、寒潮等预警信息,对各级气象、建设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作出应对;自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排查,积极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护,做好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积雪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等采取加固、停用、撤离等措施;落实各项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提供各类保暖、防冻、防寒、防风物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明火,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防火灾和一氧化碳(煤气、天然气)中毒事故发生;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增加照明设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三、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发布预警,督促辖区各在建项目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工作,确保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险情,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将定期开展暗访暗查活动,对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提供防寒防冻物资、应对不及时的项目,严肃查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