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20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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