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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098 2020-09-27

合建质安〔2020〕4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我市“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岗在位、切实履责

“两节”期间,各在建项目如有施工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无条件到岗在位,履行法定职责。各在建项目在“两节”期间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应在肥履行带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各在建项目领导带班表(注明联系方式)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应于9月29日前报送辖区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存。

二、全时巡查、强化监管

“两节”期间,市城乡建设局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全天候、全市域暗访督导;市质安站、市轨道站各监督科室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安排好每天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并明确各项目具体监督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督机构也要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监督责任人员和每天的带班领导。各项目具体监督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职,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各项目的具体监督责任人员名单,“两节”带班值班安排,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排查隐患、督查指导

各在建项目要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管理和施工及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执行带班制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安全培训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检查台账等情况;检查脚手架搭设(特别是悬挑脚手架)和拆除,附着式电动爬架安装和运行,支模架、卸料平台、安全通道搭设;落实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塔吊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信号工、司索工,信号工与司索工严禁同一个人担任,现场无指挥的禁止使用塔吊。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规范履行告知、使用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及上岗人员资格等条件审核制度、安装(拆卸)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安装、拆卸、附墙加节进行全程旁站监督检查;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施工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现场办公生活区临时设施搭设及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临时用电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等情况,确实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工程监督机构“两节”期间应每天安排不间断的暗访督查活动,督促辖区各项目建设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要定时、定人、定责进行停工整顿,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将项目各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四、严防死守、强化惩戒

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无缝交接,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监督机构“两节”期间每日暗访督查情况,请于当日17:00前报市城乡建设局。遇紧急情况,及时按要求向带班领导、市城乡建设局值班室汇报。对“两节”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从重从快处罚到位,一律进行联合惩戒,一律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期内事故责任单位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并追究项目具体监督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