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关于做好我市建设领域 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1028 2020-09-07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9月是第43个全国“质量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0〕1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文件要求,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三、工作安排

1.做好主题宣传工作。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黑板报、条幅等手段,采取张挂标语、宣传专栏、质量宣讲、开放日等形式,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质量关系经济效益、质量关系生活幸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2.开展优质工程观摩活动。推动质量标杆企业以质量提升实现抓“六保”、促“六稳”,各建设主体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优质工程观摩活动。观摩活动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绿色、节能施工质量为重点,可以组织企业内部观摩或企业间观摩。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在辖区内选择工程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工程,组织创优项目观摩活动;同时也可选择质量管理较差,现场问题较多的工程作为反面典型,组织教育观摩活动。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一次全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观摩活动。

年底前,申报“优质结构”奖验收的工程,原则上都应组织企业层面的观摩,并积极向监督机构申请承办县(市)区级观摩活动。

3.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考核行动。开展“走进装配式建筑”系列宣贯活动方案,面向辖区街道基层干部、广大群众等讲清政策、说明道理;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能竞赛,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灌浆工)职业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从业人员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的积极性;开展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专家“一对一”活动,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示范项目及多家标准化工厂;组织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提升在肥审图机构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组织消防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4.加强检测行业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结合我市检测行业实际,印发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文件,针对检测工作质量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时为提升检测人员从业水平,启动见证取样检测人员岗位考核。

5.组织工程质量执法检查。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组织一次工程质量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执行情况、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高温和汛期施工质量措施等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

     2.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每周五下班前,要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局质量安全处。同时要在活动中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总结材料于2020年10月8日前报送我局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金栋 6267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