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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号重复问题的处理意见

1075 2020-08-26

 合建审【2020】39号

在肥各有关企业:

近期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存在证书号重复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无法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安管人员”变更、延期、遗失补办等业务,针对此种情况,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同一人存在两条相同证书编号的,企业或个人携带证书原件到市城建局窗口现场处理;

二、同一人存在不同证书编号的,由企业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行申请注销错误的证书信息;

三、不同人存在同一证书编号的情况:

1.申请人为本市企业“安管人员”,且在本市培训考核机构有培训考核记录,同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审核记录的,申请人可携带证书原件(或出示电子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情况说明,到市城建局窗口现场申请处理。

2.申请人首次取得证书从业单位为本市企业的,由于早期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完善,导致平台无审核记录的,申请人可到当时参加报考的培训机构,开具相关考核合格证明,然后携带证书原件(或出示电子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情况说明到市城建局窗口现场申请处理。

3.申请人首次取得证书从业单位不是本市企业的,应到报考时从业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更正处理。

4.我局将重号双方信息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相关企业应当严格自查自纠,如发现本企业“安管人员证书”未通过合法有效途径获得的,应立即办理注销,对于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列入异常企业和个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