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814 2017-03-31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建发、建管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2016年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推进建筑业平稳发展,我委制定了《2016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

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合肥市建筑业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打造“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的要求,以全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统揽,齐心协力,埋头苦干,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为我市建筑业“十三五”新发展新提升,开好头、起好步,作出新贡献。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开局之年服务建筑业发展各项工作,力争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500亿元,实现增加值700亿元,实现地税入库50亿元;建筑业总规模保持全省第一、全国省会城市前十位次;全市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力争达到250家,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150家,新增特级企业1-2家,特级企业总数达到5家,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全面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1、报审印发《合肥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拟定《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办法》。

3、拟定《关于做好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工作的通知》。

4、拟定《关于做好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5、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6、拟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从业行为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7、修订完善《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4]124号)。

8、修订完善《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及《合肥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计分标准》。

9、修订完善《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及实施细则》中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内容。

10、修订完善《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平稳发展

1、印发实施《合肥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认真组织《合肥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宣贯,督促指导四县一市按照该规划统一口径,制定本县域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市县一体化发展。

2、全力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晋位,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贴面辅导、全力跟进服务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申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力争2016年我市有1-2家建筑业企业成功晋升特级资质。

摸底梳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需求,选择一批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企业,认真开展辅导培训。力争我市全年有15家以上企业晋升新资质标准下的一级资质。

3、进一步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步伐

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走出去”,走出合肥,走出安徽,走出国门。学习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紧跟国家支持“一带一路”发展、长三角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合肥副中心建设战略机遇,积极引导帮扶企业“走出去”发展;全力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努力争取国外工程承包和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加强“驻外办事处”建设,积极发挥其协调沟通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企业在外发展提供服务便利;加强与长江中游三城市建筑行业之间的发展合作,积极在武汉、南昌、长沙三市筹建联络办。全年组织1-2次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专题调研交流活动。经过努力,使我市建筑业外向度保持在35%以上。

4、进一步促进县域建筑业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县域在我市建筑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定期召开“四县一市”建筑业发展例会,精选帮扶目标,指导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和走出去发展,提高一级资质企业数量,促进市县建筑业共同发展。全年县域建筑业企业完成施工产值在全市总产值中的占比力争达20%以上。

5、认真细致实施好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

认真总结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3年工作,修改完善《2016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及实施细则,力求创新方式,突出重点。全年拟安排政策奖励资金3000万元,进一步发挥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撬动作用,助推我市建筑业优化结构,转型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1、认真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认真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2次专项检查,及时上报4类规定报表,按月通报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印发3期《两年行动工作简报》,认真全面总结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使治理成果和经验做法得到进一步巩固、应用和推广。

2、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

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差别化”管理,认真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许可综合执法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制度,有效开展对辖区(片区)日常建筑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

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外地进肥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信息登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

全年拟安排1-2次施工许可专项检查和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运用差别化巡查监督方式,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常态化、严格化、动态化、联动化和信息化,实现执法结果和信用管理与评价、市场准入以及评优评先等环节的互联共享,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造价咨询标准化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修订《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建立造价纠纷调解分类处理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计价矛盾问题解决。

3、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资质监管工作

有序高效开展新资质换证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并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集中公布资质换证信息。

认真抓好换证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对2015年新办资质企业、资质换证企业、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各类建设工程企业、涉及在新资质标准资质内容被取消、合并的企业等,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好《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合建建管[2014]55号)各项规定要求,狠抓项目总监及具有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责,杜绝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和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象,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修订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项目标准化试点,进一步发挥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过程控制中的保障作用。

5、认真开展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工作

修订《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拟定《合肥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共124家预选承包商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确保其有进有出,营造政府投资项目良好的管理态势。按照“控制总量、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企业申请征集工作。

6、进一步开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动态考核

拟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从业行为动态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变更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责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市场行为动态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关键核心作用。

7、加强“专户”制度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增加监督环节,强化对“专户”资金流向的监控;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对务工人员工资支取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在全市项目中全面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的督促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1、完成信用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工作

完善健全合肥市信用管理平台,争取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及“监管通”等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运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管理与评价,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督促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完善诚信激励褒奖、失信打击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

2、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按照《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13]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信用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抓好信用例会制度落实,大力构建征信队伍建设,完善信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建设,确保及时采集、审核、发布各类不良信用行为和良好信用行为。

3、进一步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加强与市公管局、市信用城市建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建委窗口联动机制,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环节挂钩。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建筑市场失信者“黑名单”,实行联动惩戒,营造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意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氛围。

4、继续扎实开展我市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评工作

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继续扎实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以“优胜劣汰、信用为先”为原则,建立轨道交通工程预选承包商专项名录制度,为我市轨道工程大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重新启动新设立企业负责人信息通气例会制度,全年开展3-4次,着重强调企业法律责任,提升企业守法意识、规范市场行为意识、质量安全意识、统计报表上报意识。

2、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开展1次建筑业企业负责人转型发展研讨会,组织开展1-2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务能力提升研讨会,开设企业家论坛,优化企业家经营管理理念。

3、认真抓好《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7号)、《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人事[2015]9号)的落实,切实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做好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逐步形成稳定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行技术工人“先培训、后上岗”及“持证上岗”制度,将技术工人是否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紧密挂钩。

4、扎实开展建筑业各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1次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培训;1-2次BIM新技术应用宣贯培训;1-2次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宣贯培训;1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开展工作能力,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六)进一步强化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

继续巩固我市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环境整治效果,切实抓好老旧混凝土搅拌站搬迁、升级改造工作,继续保持常态化管理,改进检查方式,在混凝土搅拌站现场设置卫星监控设备,实施实时远程监管;动态考核采取交叉式考核办法,县市区、开发区之间相互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混凝土企业)及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挂钩。

充分发挥建筑业奖励政策引导撬动作用,指导有实力的企业建造1-2个绿色环保、标准化的混凝土搅拌站,推动混凝土行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