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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1120 2019-03-27

关于公布2019年度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建科函〔2019〕5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18〕314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9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补充通知》(建科函〔2019〕350号)以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1592号)要求,经各地申报、资料审查、网上公示和会议研究审议等程序,确定“合肥经开区人才公寓”等34个项目为2019年度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强化项目实施监管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同机制,强化相关工作调度,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责任。严格督促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示范目标任务。要压紧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示范要求有效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备。

二、严格项目退出机制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未按期完成示范目标任务;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取消其示范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向社会通报。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相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内容。

三、扩大项目示范成效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有效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及时梳理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经验模式,不断巩固扩大示范成效,促进全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附件:示范项目名单                 

 

 


 

示范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