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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1109 2019-02-28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函〔2019〕4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19〕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暨城镇供气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9〕32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要全面细致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细致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跟进整改。

三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复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近期,省住建厅将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公开通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