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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1225 2019-01-17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徽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思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厅本级权责清单,先后取消7项行政权力事项;统筹推进省以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设,形成全省住建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积极创新监管模式。

建成全省统一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并全面对接省高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企业、人员在系统展示,共比对数据14666条,实现联合惩戒应用近200例。推进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企业资质委托审批监管。切实做好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截止目前,13个市已建成建筑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涵盖近50万建筑工人信息。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截止今年10月,查处案件总数101件,涉及项目74个,涉及企业73家,涉及人员3689人,涉案金额5335.8万元。

(三)优化行政审批行为。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智慧审批”,截至11月底,我厅窗口受理、办结各类办件90102件,即办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率100%,承诺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及时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党组会审议前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等程序,保证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今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规定,先后出台了《中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等党内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厅党内制度体系,并在出台30天之内及时向省委办公厅法规室报送备案材料。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按照省人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完成《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修订任务,取消了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备案手续,并完善了城市建设监察程序。持续推进《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拟通过立法修订,统筹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健全燃气应急制度,规范特许经营,加强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目前该立法项目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二审。开展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立法调研相关工作。

(三)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配合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等清理。完成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制定依据已修改或已被新政策取代的10件文件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

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印发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明确厅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前均面向社会,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出台《关于下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前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共发布征求意见公告13期,并公开相关意见征求及采用情况。

(二)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一是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重大决策方案确定前广泛听取意见,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

二是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我厅拟将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核准委托或下放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为防范风险因素,委托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估组,就委托工作背景、委托审批思路和内容、承接能力分析、相关省做法等内容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在起草《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期间,为提前防范可能影响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因素,委托合肥学院开展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辨识、风险因素定性分析,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

(三)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贯彻执行《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皖政〔2014〕72号),在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厅内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全面开展并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对省政府代拟稿、总体规划、厅发规范性文件的23起重大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凡是我厅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均严格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填写《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表》。

(四)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7号),积极设立公职律师。目前,我厅有3名同志已通过省司法厅的审核,获得公职律师证书。修订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制度》,将公职律师相关规定写入制度。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设立,有效保障了我厅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主管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截止目前,全省16个市、61个县全面完成了改革实施方案、机构综合设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以及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五项改革任务”。通过机构综合设置和职能整合,实现了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的一体化管理,集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分步有序实施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大城管”格局基本形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动态调整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类、房地产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二是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活动指导意见及工作图示。制定《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包括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服务等7个部分,涵盖了执法机构、人员管理、执法纪律、装备保障、数字城管等多个细化标准。

三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018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从16个设区的市随机抽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共1326卷,从中发现了一批优秀案卷,也发现一些执法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10月,我厅下发案卷评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四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公布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及法制审核程序,加强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法制审核范围逐步扩大至厅信访终结事项、依申请公开答复、复杂举报投诉件等。今年以来,已对874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在各级执法部门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对批转下级办理的督办、转办案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要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受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问题共计236件,限期办结。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发文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共组织60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法治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制定《安徽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三是编制出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教材》,对全省在编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全员轮训。2018年开展培训11期,参训人员约3000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坚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今年来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38件,其中,主办55件,会办83件;收到省政协提案146件。其中,主办61件,会办85件。主办件办理情况已全部在厅网站公开。把办理过程转化为倾听代表委员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解决实际问题、拓宽行业发展思路的过程,并融入到住建工作决策、管理的各个层面,实现了答复率100%,满意率、基本满意率100%2018年人大建议承办工作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投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区分处理。全年提请厅党组会、专题会等研究信访工作7次,协调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督查3次,受理各类群众来信126件、来访20批次。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案件网上受理,推行“阳光信访”。全年共处理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9件、省长信箱40件、省长热线74件,厅长信箱245件,投诉举报886件,微信微博留言投诉咨询564件,问题咨询953件,建言献策30件。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所有答复意见均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真实有效。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是遵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将庭审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场所。每年厅机关负责同志均积极出庭应诉,全体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二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全年出庭应诉56次,无败诉情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均认真履行。目前,暂时没有发生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

(四)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厅行政权力监管制度,公布厅《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18年本)》。落实重要行政审批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共对585件不予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44件厅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率100%。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顽疾。开展“挂证”行为专项督查,坚决取消一批“挂证”企业和个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联合省直八个部门开展违规海沙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执法检查,下发9份巡查意见书、21份执法建议书,清理取缔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339

(五)积极做好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梳理完善厅政务公开目录,加强行业重大政策措施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抓好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年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业务信息1471条。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办理质量较高。截至年底,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其中群体性复议案件3件,单件申请人数最多高达308人,全部依法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审查,对当事人耐心沟通。既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亦对不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透彻,证据充分,适用法条准确。按季发布行政复议及应诉情况分析报告,突出共性、重大、疑难问题,并结合案例加强业务指导。

二是通过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开展行政复议案例评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点创建,成立厅行政复议委员会,个案约谈及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不断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是认真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觉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全年我厅被复议案件3起,均在法定期限内向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了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从上级行政机关的审理结果来看,我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得到维持。

(二)扎实做好信访化解。

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重大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所有信访事项均由厅法制部门介入处理。全年提请厅党组会、专题会等研究信访工作7次,协调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督查3次,受理各类群众来信126件、来访20批次。

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学习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

邀请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做宪法讲座,并建立了厅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讲话精神,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报告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纪委监委网站党纪知识在线学习测试,广泛开展廉政警言警句征集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遵从党规党纪。

(二)开展主题演讲征文活动,提升凝聚力。

面向全系统开展“法治住建 牢记使命”征文演讲活动,各地市主管部门纷纷响应,共收到征文作品85篇,演讲作品23篇。通过严格的比赛和评审,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作品既展示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工作成果,也宣传了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成绩的先锋队伍和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模范人物,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信仰与奋发热情。

(三)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月活动”,营造积极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城管群体主管职能划转我厅,为引导人民群众客观、理性认识城市管理工作, 我厅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发动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集中宣传。首次尝试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传播与组稿上的不同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对城管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执法为民事迹大力宣传,对城市管理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环境的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树立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创新定制法治文化宣传品,提升宣传实效。

积极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参加2018年“江淮普法行”启动仪式、“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将蕴含住建领域法治精神的宣传用语,同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一起印制在法治文化宣传品上,在普法现场引导群众扫码领取物品。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的同时,又增加了我厅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打通长期宣传的渠道。相关做法在普法活动现场受到群众欢迎。

(五)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升法治思维。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为全厅干部做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邀请了有关专家来厅做《宪法修改的中国实践与理论阐释》《行政诉讼相关技巧》等法治专题讲座。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在系统内举办了物业管理工作培训、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培训,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培训、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城管执法人员培训,村镇规划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培训、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管人员”警示教育培训、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质监员岗位考核培训以及(对口援助)西藏山南市住房系统人才培训等。累计培训近万人次,为提升全系统执法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公务员法治培训和测试。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开展信访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理论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并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以考促学。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环节,将依法履职情况列入考察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

八、完善法治建设体制机制

(一)落实法治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厅依法行政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厅机关处室(单位)年度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并完善考核标准。坚持厅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议这一基本工作制度。

(二)加强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指导。

印发厅《“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暨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推进全系统法治工作动态交流。

召开全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部署年度法治重点工作,总结交流全系统法治工作经验和疑难问题。启动法治信息报送工作,组建覆盖各级主管部门的法治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各部门法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建设法治”专栏,展示各地法治工作优秀做法与成效。

(四)开展法治工作信息化建设。

搭建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执法人员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合法性审查、信息报送等功能,进一步规范与优化法治业务办理方式。并将部分功能延伸至市县一级,便于各基层业务主管部门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与稽查执法工作相结合,简化优化精准办案和查询工作,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追踪,提升案件查办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