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0 16:04:01 信息来源:质量安全处
合建质安〔2019〕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决定开展 2018年度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采取书面检查和日常工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对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加分项申报材料一并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检查复核。市城乡建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核查,并结合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复核。
(三)审定通报。市城乡建委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吴炎 联系电话:0551-6269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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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