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燃气管理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瑶海区市政园林办、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32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建〔2018〕35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安办〔2018〕109号)、《关于做好全市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8〕105号)等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3262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质函〔2018〕3262号-关于开展城镇燃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