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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354 2018-12-21

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信息来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合造价〔2018〕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1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均应使用 2018版计价依据和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2019年1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其计价依据仍按原约定执行。

二、2018版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可竞争费、措施费率(以下简称费率)的计算基础之一。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采集、定期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信息,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工程取费

1、以施工总承包形式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道路等多个专业工程时,其费率计取不再区分专业,均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中相应建筑类型的费率计取。

2、以施工总承包形式发包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安装、绿化等多个专业工程时,其费率计取不再区分专业,均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中“道路、排水、桥涵工程”的费率计取。

3、以单个专业工程发包的工程,其费率仍按该专业工程相应费率计取。

4、发包的工程包括多个专业工程,但不能确定主要专业工程的,按其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费用之和占比最大专业工程的费率计取。(共用册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费用不作为计算基础)

5、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其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8%;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6、共用册定额与专业工程定额配套使用的,其费率按其配套专业工程相应费率计取。

四、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相应定额中。具体费率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率费(%

备注

房屋建筑

市政、轨道交通

装饰、安装、园林

1

施工现场封闭围档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1.92

1.19

1.6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3.52

2.05


3

场内裸露地面绿化

0.27

0.16


4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

0.53

0.54

0.58

5

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0.36

0.19


6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1.33

0.77

1.61

7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1.10

1.15


8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

0.89

0.83


9

农民工业余学校

1.00

1.00


职工教育经费

10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外运土方体积

2.30

2.30


定额已含(元)

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

密目网面积

0.80



定额已含(元)

12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按实际计取

三通一平

注:

1、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2、装饰、安装、园林等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按相应费率计取。

2、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3、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予以签证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未予签证确认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费用应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五、工程税金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0%,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