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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证明事项清理的公告

1373 2018-12-05

关于《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证明事项清理的公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87号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对我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有关证明事项进行修改,删除其中第七条第九款:“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已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已落实,并提供企业对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任命书。”之内容。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