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11-27 访问量:375 】 【我要打印】【关闭】
皖建质明电〔2018〕30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局、重点工程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宣城、铜陵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厅机关处室(局)、厅直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11月28日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一)省住建厅宋直刚总工程师通报今年以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省住建厅赵馨群厅长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8年11月28日(周三)上午9点。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省专用通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迎淮路1111号,滨湖中心技术服务楼20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市、县(市)设分会场。不具备电视电话会议条件的县赴所在市分会场参会。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厅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监督处处、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建管处(局)、安全站、质监站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各市、县规划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3.各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4.各市、县城市管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5.各市、县重点工程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6.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负责落实本地分会场,并将会议地点告知本地其他参会部门(单位)。
(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参会人员到驻地所在市或县分会场参会。
(三)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将市、县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27日下午18:00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邮箱。
(四)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系人:蔡勇;电话:0551-62871505;
传真:0551-62871536;邮箱:1763345751@qq.com。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