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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353 2018-09-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9-29    访问量:198 】

建市函〔2018〕25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推进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审核工作,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和审核流程,明确补录、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责任追溯制度,防止虚假信息入库。

二、规范补录行为

对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信息的补录和审核,要按照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三个环节分别进行真实性核查,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真实、有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已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项目信息补录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责任,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补录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信息要及时更正,并及时清除虚假信息。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把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列入全省建筑市场行为督查范围,并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较多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查处力度

对在工程项目信息补录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补录虚假业绩申报资质或已取得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五、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谁补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违反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及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补录和审核人员,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要及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