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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1370 2018-09-26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9-26    访问量:73 】【关闭】

建科函〔2018〕25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做好国家年度专项检查迎检工作,定于10月起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政策法规贯彻情况。检查各地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有关规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2017〕2054号)相关要求情况。

(二)标准要求执行情况。检查建筑工程项目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外墙节能保温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情况、2018年度城镇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

(三)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国家级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城市、能效提升示范工程,绿色生态城区以及装配式建筑综合试点城市和产业基地等)。检查省级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情况(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2017年度省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项目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步骤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8年10月底完成)。各市、省管县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对所辖县(区、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落实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抽查项目范围涵盖2017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省级检查阶段(2018年11月底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市、省管县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抽查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通报整改阶段(2019年1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年度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检查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目标管理考核、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考核等相关节能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分依据。

三、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各地自查完成后,于11月5日前将本地自查报告(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置情况)、检查项目汇总表及联系方式(相关格式详见附件1、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纪律要求。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相关廉洁自律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公正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

       市、省管县检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工程名称

检查  类别

工程

类型

建筑

面积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图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综合评价

存在问题

1












2












3












4












5












总体情况

合计检查项目:     项(其中:居住建筑:     项,公共建筑:     项;绿色建筑:    项,装配式建筑    项);

综合评价:合格    项,基本合格      项,不合格     项。

备注

工程类型请填写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检查类别请填写建筑节能检查、绿色建筑检查、装配式建筑检查。(可同时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