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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1766 2018-09-14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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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函〔2018〕239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8]871号)的要求,6月28日-7月15日,我厅组织5个督查组赴全省10个市开展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同时还抽查在建工程质量和市场行为。在此期间,因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第一督查组还增加了对淮北、宿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了12个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46个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对抽查项目涉及的63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和120余名各类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18份执法建议书,召开12场反馈会,500多家企业及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了反馈会。

从这次督查的情况看,所查市的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方面。各市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传达贯彻到位。各市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多次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如阜阳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建筑工地428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0份、停工通知书12份,整改隐患791条,移交行政处罚7例。马鞍山市今年以来,移交行政处罚33起,已处罚到位5起,累计罚款金额143万元。

(二)工程质量方面。各市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将标准化管理技术措施的重点放在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上,取得较好效果。本次抽取了8项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项目进行复核性检查,这8项工程的实体外观质量总体较好,从实体检测结果反映,抽测的构件混凝土强度、板厚和钢筋力学性能均符合规范要求。这8项工程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工程实体质量处于较好的受控状态。如此次抽查的滁州市惠科光电工业厂房项目,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单体最大的洁净厂房,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工程外观质量好,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各市高度重视钢筋原材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和省厅的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督查组此次从在建工程现场共抽取了126组钢筋,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此次检查未发现使用“地条钢”情况。

(三)市场行为方面。受检各市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信用惩戒,进一步规范当地建筑市场秩序。蚌埠、六安两市对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并及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清除本地市场、罚款等。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督查对12个市的18个项目签发了《执法建议书》。督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施工方案: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装配式构件吊装施工无安全施工方案;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已经施工的地下室顶板,局部400mm、450mm厚,该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工程多个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顶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

2.外脚手架: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外脚手架没有设置连墙件;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外墙脚手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外墙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无安全防护措施;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按方案要求设下撑斜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施工现场在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悬挑外架型钢前端落在阳台上,受力点不对,后锚固长度不足。前端采用两根钢丝绳卸荷,但共用一口吊环,违反安全规定;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楼科技楼工程外架、底层无围网,首层内侧无防护,架体无铺笆,连墙件数量不足,连接方式不规范,离墙间隙偏大、钢管、密目网材质无现场抽检报告。立杆落在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上无荷载计算;马鞍山市秀山初级中学工程实验楼脚手架操作面无铺板,架体与结构间距为40cm。

3.高处作业:六安市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钢结构安装没有登高设备,水平防护不到位;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所有单体工程没有设置安全通道,多处临时防护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作业层洞口无防护措施,施工区、作业区、生活区未分离;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现场楼层内洞口与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不严现象普遍;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校科技楼工程施工层安全防护不全,预留洞口防护不严;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工作井口下扶梯不规范。

4.临时用电: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工程搅拌机无保护接零,无重复接地;马鞍山市秀山初级中学工程总配电箱电器N线以及PE线端接线板损坏;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临时用电乱拉乱接。

5.施工机械: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工程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长度不足;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工程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缺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六安市红叶东城花园项目13#楼西侧一台塔吊基础形式与方案不一致,塔吊维保有造假现象;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之间联接螺栓未用双螺母型式,有的只安装一个螺母,不符合联接件安装要求;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塔机附墙撑杆调节螺杆未锁紧螺母,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基坑施工:铜陵市龙山湖苑B区工程地库基坑深度约4米,无任何支护措施,且有坍塌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六安市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工程深基坑严重超挖。基坑监测频次少,监测数据造假;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监测。

7.受限空间:淮北市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两层地下室受限空间、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受限空间、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工程受限空间(两层地下室)没有按我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18]91号)的要求实施安全管理。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淮南市南山里南区商业楼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7月1日浇注的28层1~23轴墙柱、顶板混凝土标养试块未留置;蚌埠市五河县中央广场B区中央公馆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表无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无验收合格意见,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提供的10#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5月8日,滞后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

2.实体质量: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花园12#、13#楼工程部分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现浇板裂缝质量缺陷;构造柱的箍筋的加工和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剪力墙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未做工艺试验;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14层剪力墙边缘构件钢筋,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悬挑型钢构在转角外挑中,从结构柱中斜穿,使柱子主筋扳弯或打断,柱子截面变小。

3.实体检测: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混凝土强度(部分构件)达不到设计要求;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花园12#、13#楼工程部分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允许偏差要求;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工程回弹法检测一层剪力墙四个构件(6/A-B轴、10/A-B轴、B/9-10轴和C/9-11轴)测区现龄期砼强度推定值在23.6-25.7Mpa,低于设计强度C35,其中6/A-B轴剪力墙上部测区强度推定23.6Mpa,下部测区强度实测推定36.1Mpa,该构件为两种等级砼浇筑,需进一步检测鉴定。

(三)市场行为和注册人员履职方面

1.少数项目施工许可不规范,先开工后办证。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严重滞后;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及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

2.关键岗位人员违规更换、到岗履职不到位。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在工程开工不久后均变更,且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无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承诺书。分包合同签章不齐全;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项目经理长期未在岗;六安市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桩基施工期间未能到岗履责;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12#、13#楼工程项目经理在岗但未履行管理义务;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

3.少数工程涉嫌“三包一挂”。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给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资格承揽模板工程施工; 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电器产业园A2#厂房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违规承揽工程行为;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建设单位将人防监理发包给无专项资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淮南市南山里南区商业楼工程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工程;蚌埠市五河县中央广场B区中央公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分包给个人,并将材料款、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工程;铜陵市龙山湖苑B区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通风、幕墙工程,干挂石材等工程自行发包,涉嫌违法发包;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桩基工程由甲方发包给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三、企业处理

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受检项目, 各市已按照要求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见附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我厅决定对以下有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以下企业在前期建设(施工、监理)项目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此次督查中发现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理,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信用和信息管理平台。

1.安徽新艺电子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2.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发函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徽林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发函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7.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8.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二)以下企业在建设(施工、监理)项目中,督查发现存有较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信用和信息管理平台。

1.滁州市绿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安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蚌埠河北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中铁置业(淮南)有限公司;

6.淮南市潘集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7.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8.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

10.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

11.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4.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15.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7.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1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0.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26.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7.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宿州市峙恒监理事务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积极推动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二)突出安全生产重点,狠抓各类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2018]621号)、《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8〕1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围挡墙等设施专项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1989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认真做好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扭转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三)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各地应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改进现场管理方式,有效预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四)查处违规市场行为,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各地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将注册人员的登记审批与其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挂钩,加强对施工现场注册人员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检查,通过注册管理对注册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惩戒,使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澄清建筑市场。

 

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12日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情况汇总表











工程所在市工 程
名 称


有关责任主体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理情况
勘察
单位
设计
单位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1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半岛1号项目二期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外脚手架没有设置连墙件,违反JGJ130-2011第6.4.1条、第6.4.2条的规定;2、多处临边防护不到位,违反JGJ80-2016第4.1.1条的规定;3、所有单体工程没有设置安全通道,违反JGJ80-2016第7.0.2条的规定;4、现场不能提供塔吊维护保养资料,违反JGJ196-2010第4.0.20条,第4.0.21条的规定;5、项目经理朱斌长期不在岗,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15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6、混凝土强度(部分构件)达不到设计要求。合肥市建委质安处到现场检查,发现未整改到位,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整改。
2六安市安徽新艺电子有限公司A2#厂房合肥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安徽中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电子有限公司安徽林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昌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钢结构安装没有登高设备,违反JGJ80-2016第5.1.9条的规定;2、水平防护不到位,违反(JGJ80-2016)第5.2.2条第1项的规定;3、施工单位无钢结构资质,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4、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违反了建设部15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5、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严重滞后,违反《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6、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未能提供钢结构工程相关施工资料,违反了GB50666-2011第3.1.4条;7、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存在未制止或上报行为。金寨县住建局对该项目进行约谈,下达停工通知,立案查处,并下达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给予取缔单位承建该项目资格,处以29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1万元罚款,对总监处以2千元罚款。
3六安市古井金寨营销及文化体验中心综合项目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金寨古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深基坑严重超挖,违反JGJ120 -2012第8.1.3条的规定;2、基坑监测频次少,监测数据造假,违反GB50497 -2009第3.0.8条的规定;3、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违反了建设部15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4、监测报告违反JGJ120-2012第8.1.5条规定;5、该工程桩基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未能到岗履责,违反了GB/T50319-2013第6.2.8条规定。金寨县住建局对该项目进行约谈,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项目经理处以5千元罚款,项目总监处以2千元罚款。7月16日该项目报送整改完成报告,经现场复查,同意该项目复工。
4六安市城北乡红叶东城花园12#、13#楼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宏业置业集团公司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3#楼一台塔吊基础形式与方案不一致,违反了JGJ196-2010第3.2.1条规定;2、塔吊维保有造假现象,违反了JGJ196-2010第4.0.20、4.0.21条的规定;3、项目经理在岗但未履行管理义务,违反了建设部15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4、大部分合同由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签订,无法律效力;5、部分混凝土构件观感较差,存在现浇板裂缝质量缺陷,违反了GB50704-2015第8.2.1条;6、构造柱箍筋的加工和安装违反了GB50204-2015第5.3.2条;7、结构实体抽测十一层结构,部分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GB50204表E.0.4允许偏差要求。存在的问题已督促整改。并对该项目经理及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
5亳州市蒙城县森林公园东区南地块14#楼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蒙城县新农村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外墙脚手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构造措施不到位;装配式构件吊装施工无安全施工方案;2、项目经理工资非合同总包单位发放,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无总包企业购买的社保证明,分包合同签字人非公司法人代表且非总包单位人员;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3、剪力墙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未做工艺试验,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第4.1.4条。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给予该项目的两名项目经理李茂阳、陈春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进行通报。
6亳州市宋汤河西岸刘庄安置还原小区14#楼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亳州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外墙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无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作业层洞口无防护措施;施工区、作业区、生活区未分离;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在工程开工不久后均变更,且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无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承诺书;分包合同签章不齐全;3、7月1日浇注的28层1~23轴墙柱、顶板混凝土标养试块未留置,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4.1条。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对于项目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阜阳市职教园四里安置小区二期一标段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建筑设计院阜阳市益民安置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已经施工的地下室顶板局部400mm、450mm厚,该板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2、施工现场楼层内洞口与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不严现象普遍;3、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长度不足;4、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未按方案要求设下撑斜梁;5、阳台装饰构造柱与主体结构同时浇注不符合设计要求,该部位底层阳台悬挑梁两侧出现裂缝。存在的问题已督促整改。地下室顶板局部400mm、450mm厚,该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行为已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8淮南市滨河新村安置小区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潘集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缺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违反JGJ88的6.1.1条和6.1.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2、搅拌机无保护接零,无重复接地,违反JGJ46的1.0.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3、建设单位将人防监理发包给无专项资质单位,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4、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2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施工单位涉嫌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分包依法进行深入调查。
9淮南市南山里南区商业楼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置业(淮南)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幕墙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2、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工程,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建设单位中铁四局(淮南)置业有限公司给予39280元的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全额缴纳。
10蚌埠市五河县中央广场B区中央公馆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润都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表无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无验收合格意见,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了《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分包给个人,并将材料款、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涉嫌违法分包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
11池州市东至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工程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湖南恒创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截止目前,未办理质量、安全及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2、提供的10#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8年5月8日,滞后于工程实际开工日期;3、施工现场在脚手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方面存在较多安全隐患;4、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给泰富建设工程(池州)有限公司;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超越资格承揽模板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东至县建委已约谈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资料将移交东至县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12铜陵市龙山湖苑B区工程铜陵市工程勘察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建设单位将消防、通风、幕墙工程,干挂石材等工程自行发包,涉嫌违法发包。2、地库基坑深度约4米,无任何支护措施,且有坍塌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已督促整改。铜陵市住建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3分。
13滁州市公园雅筑14#楼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绿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该工程14层剪力墙边缘构件钢筋,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2、回弹法检测一层剪力墙四个构件(6/A-B轴、10/A-B轴、B/9-10轴和C/9-11轴)测区现龄期砼强度推定值在23.6-25.7Mpa,低于设计强度C35,其中6/A-B轴剪力墙上部测区强度推定値为23.6Mpa,下部测区强度实测推定值为36.1Mpa,该构件为两种等级砼浇筑,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3、该项目桩基工程由甲方发包给湖北鄂东桩基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涉嫌违法分包;4、该项目悬挑外架型钢前端落在阳台上,受力点不对,后锚固长度不足,违反部颁标准JGJ130-20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5、悬挑型钢在转角外挑中,从结构柱中斜穿,使柱子主筋扳弯或打断,柱子截面变小,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后锚固长度不足,前端采用两根钢丝绳卸荷,但共用一口吊环,违反规定。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记B级不良记录一次,并在省监管通信息管理系统中扣分。
14滁州市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校科技楼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滁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滁州市新锐私立学校滁州市宏图建设有限公司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外架、底层无围网,首层内侧无防护,架体无铺笆,连墙件数量不足,连接方式不规范,离墙间隙偏大、钢管、密目网材质无现场抽检报告。立杆落在地下室顶板后浇带上无荷载计算;2、高处作业:施工层安全防护不全,预留洞口防护不严。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15马鞍山市秀山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金家庄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实验楼脚手架操作面无铺板,架体与结构间距为40cm,违反《建筑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JGJ130-2011规范7.3.13条规定;2、总配电箱电器N线端及PE线端接线板损坏,违反《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JGJ46-2005中的8.1.1条规定。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对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和总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一般不良记录一次,在安徽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用记录。
16淮北市濉溪县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淮北市金地泉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1、两层地下室受限空间没有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质[2018]91号)文的要求实施安全管理;2、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监测,违反GB50497-2009第3.0.1条的规定;3、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之间联接螺栓未用双螺母型式。有的只安装一个螺母,不符合联接件安装要求,违反GB26557-2011第5.4.1.3条的规定;4、任命文件中两名安全员无安全考核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5、多个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负责人审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督促整改。对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7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淮北市金地泉建设勘察有限公司合肥旌新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兴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无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2、顶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职,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4、受限空间作业没有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建质[2018]91号)的要求;5、工作井口下扶梯不规范,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1.2条的规定;6、设计单位没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说明,没有给出指导意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处罚:设计单位处10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10万元罚款,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对监理企业进行信用扣分。施工单位处30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处5万元的罚款,同时,建议暂扣安徽舒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止。
18宿州市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宿州市峙恒监理事务所1、受限空间(两层地下室)没有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质函[2018]91号文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2、临时用电乱拉乱接,违反JGJ46-2005第7.2.3条的规定;3、塔机附墙撑杆调节螺杆未锁紧螺母,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违反GB5144-2006第10.1条的规定;4多处门头过梁仅用1根木枋作为立杆支撑,违反JGJ162-2008第6.1.3条的规定,5.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6、现场文明施工状况差,楼面多处积水,违反JGJ146-2013第4.3.1条的规定。存在问题已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