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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项目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3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99731;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电子邮箱:ahzjtck@163.com。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7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的办事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直接取消。 | |
2 | 项目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3 | 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 | 直接取消。 | |||
4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5 |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6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 |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7 |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8 | 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9 | 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10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11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 经审核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2 | 经审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3 | 经审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 | 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工作场所等附件证明材料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5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 |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直接取消。 | |
16 |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直接取消。 | |||
17 | 行政许可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续 | 经审核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 | 经审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9 | 经审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0 | 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工作场所等附件证明材料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1 | 行政许可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认定 | 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3 | 股东出资协议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4 |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5 |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6 |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7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8 |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29 |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30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31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 | 取消财务审计报告材料。简化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需提交的材料为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 |||
32 | 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上传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在报表附注中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收入的内容 | 取消财务审计报告材料。简化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需提交的材料为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 |||
33 | 行政许可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延续 | 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3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35 | 股东出资协议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36 |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37 |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38 |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39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40 |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 简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取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 |||
41 | 行政许可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延续 | 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 简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取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 |
42 |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扫描件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43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 | 取消财务审计报告材料。简化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需提交的材料为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
44 | 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上传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在报表附注中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收入的内容 | 取消财务审计报告材料。简化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扫描件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需提交的材料为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
45 | 行政许可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变更 | 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 直接取消。 | |
46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 直接取消。 | |||
47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 直接取消。 | |||
48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直接取消。 | |||
49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50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 | 直接取消。 | |||
51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 直接取消。 | |||
52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扫描件 | 直接取消。 | |||
53 | 行政许可 |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直接取消。 | |
5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直接取消。 | |||
55 | 企业章程 | 直接取消。 | |||
56 |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 | 直接取消。 | |||
57 | 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 直接取消。 | |||
58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59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直接取消。 | |||
60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61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直接取消。 | |||
62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 直接取消。 | |||
63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64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65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66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 | 直接取消。 | |||
67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68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69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70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71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72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73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 直接取消。 | |||
74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 | 直接取消。 | |||
75 |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 直接取消。 | |||
7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信用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直接取消。 | |||
77 | 行政许可 |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直接取消。 | |
7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直接取消。 | |||
7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 直接取消。 | |||
80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81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直接取消。 | |||
82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83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直接取消。 | |||
84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 直接取消。 | |||
85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86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87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88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 | 直接取消。 | |||
89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90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91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92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93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94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95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 直接取消。 | |||
96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直接取消。 | |||
97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取消。 | |||
98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 直接取消。 | |||
99 |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证明 | 直接取消。 | |||
100 | 行政许可 |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直接取消。 | |
101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 直接取消。 | |||
102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直接取消。 | |||
103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104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 | 直接取消。 | |||
105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 直接取消。 | |||
106 | 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 直接取消。 | |||
107 | 行政许可 |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定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直接取消。 | |
10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直接取消。 | |||
10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 | 直接取消。 | |||
110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111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直接取消。 | |||
112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113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直接取消。 | |||
114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 直接取消。 | |||
115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116 | 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117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118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 | 直接取消。 | |||
119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120 |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121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 | 直接取消。 | |||
122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职称证书 | 直接取消。 | |||
123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直接取消。 | |||
124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 直接取消。 | |||
125 | 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 | 直接取消。 | |||
126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直接取消。 | |||
127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取消。 | |||
128 | 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 直接取消。 | |||
129 | 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证明 | 直接取消。 | |||
130 | 行政许可 | 建筑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确定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31 |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根据2018年权责清单,将权力类型由行政确认调整为行政许可。 | ||
132 | 行政确认 |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确定、公布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33 | 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 直接取消。 | |||
134 | 行政确认 |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确定 | 申报声明 | 直接取消。 | 2018年权责清单已取消该事项。 |
135 | 申报书 | 直接取消。 | |||
136 | 自评估报告 | 直接取消。 | |||
137 | 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 | 直接取消。 | |||
138 | 行政确认 | 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确定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 | 直接取消。 | 2018年权责清单已取消该事项。 |
139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目录编制公布 | 生产管理办法、质量控制手段及管理办法或ISO9000认证证书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0 | 技术骨干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1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2 |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简介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3 | 生产设备清单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4 | 检测设备清单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5 | 近两年工程应用情况说明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46 | 行政确认 | 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初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 直接取消。 | |
147 | 行政规划 | 安徽省传统村落名录认定 | 村落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信息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48 | 村落整体情况介绍PPT | 直接取消。 | 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可以提交。 | ||
149 |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表 | 直接取消。 | 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可以提交。 | ||
150 | 行政规划 | 中国传统村落省保护规划编制 | 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 直接取消。 | |
151 | 村落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信息 | 直接取消。 | |||
152 | 村落整体情况介绍PPT | 直接取消。 | |||
153 |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表 | 直接取消。 | |||
154 | 其他权力 |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55 | 其他权力 |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 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 直接取消。 | |
156 | 其他权力 | 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初审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57 | 其他权力 |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 |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 直接取消。 | 与业绩材料合并。 |
158 | 《财务状况表》 | 直接取消。 | 与业绩材料合并。 | ||
159 |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提交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 直接取消。 | 与业绩材料合并。 | ||
160 | 《财务状况表》 | 直接取消。 | 与业绩材料合并。 | ||
161 | 其他权力 |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初审和转报 |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2 | 批准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3 | 与新技术应用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 直接取消。 | 申请材料不得出现有关、其他等兜底性材料。 | ||
164 | 其他权力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65 | 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6 | 其他权力 |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 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7 | 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8 | 其他权力 |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 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69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70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
171 | 其他权力 |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72 | 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73 | 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74 | 其他权力 | 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 | 身份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75 | 其他权力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新设立) |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76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通过中估协网站查证。 | ||
177 | 原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178 | 其他权力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延续申请 |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179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核实。 | 通过中估协网站查证。 | ||
180 | 原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
181 | 公共服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乙级、丙级以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证书增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2 | 换证申请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 | 直接取消。 | |||
183 | 公共服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乙级、丙级以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证书补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4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85 | 公共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增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6 | 公共服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补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7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88 | 公共服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增办 |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89 | 换证申请需携带证书副本原件 | 直接取消。 | |||
190 | 公共服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证书补办 |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1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92 | 公共服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质证书增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3 | 公共服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质证书补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4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95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增办转报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6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补办转报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7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198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换证转报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199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直接取消。 | |||
200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增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01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补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02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203 | 公共服务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换证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04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直接取消。 | |||
205 | 公共服务 |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实转报(变更注册)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 | 直接取消。 | |
206 | 公共服务 |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实转报(注销注册)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专用章 | 直接取消。 | |
207 | 公共服务 |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实转报(更改补办) | 申请人的原执业印章 | 直接取消。 | |
208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出省介绍信出具 | 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09 | 公共服务 |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扫描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0 |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出具的介绍信 | 直接取消。 | |||
211 | 公共服务 | 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2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遗失声明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应提供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213 | 公共服务 | 注册建造师在皖未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证明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4 | 公共服务 |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皖未注册证明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5 | 公共服务 | 取得二级结构师执业资格人员在皖未注册证明 | 二级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6 | 公共服务 | 拟上市(挂牌)住房城乡建设企业无违反资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 办事人身份证原件 | 直接取消。 | |
217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18 | 公共服务 | 拟上市(挂牌)企业无违反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 拟上市(挂牌)的企业介绍信 | 直接取消。 | |
219 | 办事人身份证原件 | 直接取消。 | |||
220 | 资质证书复印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
221 | 公共服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补办 | 报刊遗失声明 | 直接取消。 | |
222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补办 | 遗失公告 | 直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