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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对拖欠工程款动真格 竣工60日内必须办理结算

2252 2017-03-31

合肥对拖欠工程款动真格

竣工60日内必须办理结算

本报讯 今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注: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对于建设工程从头到尾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建筑市场“工程款久拖不决”的顽疾,让“阴阳合同”无处藏身,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顺利推进“三备案”工作,昨天,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举行建设工程造价“三备案”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全市40多家大型建筑企业参加培训。市城乡建委将以规范合同管理和工程价款备案为切入点,持续加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为工程建设方戴上诚信“紧箍咒”。

三备案,个个都有针对性。以竣工结算备案为例,目前建筑市场较大程度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建筑工程是“卖方市场”,施工企业想拿项目必须找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施工方处于被动局面,建设工程中20%存在工程款结算扯皮麻烦,有的是结算款额有差异,有的是故意拖欠。有时候建设方会说,你们工程款要那么急,下次再有项目我们就考虑其他合作单位。竣工结算备案的实施,将从源头遏制工程款拖欠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工程竣工后必须根据造价额度在限期内办理竣工结算及其备案,最多不超过60天。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以房地产建设工程为例,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竣工备案就没法办理房产证。此举措为解决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源头上又加了一把“安全锁”。

施工合同备案,则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条款、不规范条款。在备案中,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合理条款”打回重做,一方面避免建设单位强制施工单位签订“不平等条约”,一方面为后期合同履约提供可靠参照。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不少工程纠纷都是因合同条款不规范引起,双方拿着不同的合同各执一词,令主管部门很是头疼。”

此外,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不仅可防止工程中标价格虚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能尽量避免中标价格过低,伤害企业利益,影响工程质量。值得一提的是,“三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便于部门监管,便于企业操作,将对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产生良好而又深远的影响。

(摘自《合肥日报》2016年9月1日第4版)